李智对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予以肯定

发表于: 2026-08-27
来自 南通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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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之日,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迈入“法典化”治理新阶段。为全面落实法典关于生态损害赔偿、修复治理、协同保护的制度要求,近日,通州生态环境局与如皋法院、通州法院联合开展了生态修复金交接仪式暨生态环境跨域司法保护座谈会,以良性互动、跨域共治的务实举措,助力区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
           

活动伊始,通州生态环境局法规宣教股陆宁凤股长向参会人员现场介绍通灵桥生态修复示范片区,这片曾经的污染重区从“生态疮疤”蝶变为“生态样板”的过程,让参会人员直观、立体感受通州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司法修复落地成效。曾经的通灵桥片区,是长期困扰区域生态环境的沉疴顽疾,工业污染堆积、河道水质恶化、土壤受损严重,生态短板突出。2017年8月,通州区将通灵桥区域综合整治列为全区“263”专项行动头号重点工程,开展全覆盖、拉网式专项整治,重拳破解历史遗留污染难题。在刑行双向追责基础上,通州生态环境局坚持先行先试,在南通率先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通过多轮专项磋商、精准核定生态损失,督促某企业足额缴纳400万元生态损害保证金,成功构建“行政执法+刑事追责+生态赔偿”三位一体的完整治理闭环,实现环境违法“零豁免”、生态损害“必赔偿”。

         

自2018年9月起,通州区正式启动通灵桥地块系统性生态修复工程,对15万平方米受损土壤地块实施专业化治理、风险管控和生态复绿,彻底消除存量污染隐患,建成南通首个司法赋能生态修复林,实施了通吕运河滨河景观提升工程,在修复地块基础上,高标准打造14万平方米滨河生态绿化景观。如今的通灵桥片区,彻底告别昔日乌烟瘴气的工业乱象,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生态风光取而代之,成为市民休闲健身、观光打卡的生态网红地,生动诠释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也为全区生态修复资金规范使用、生态损害闭环治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板。

 参观结束后,举行了生态修复金交接仪式暨生态环境跨域司法保护座谈会。如皋法院向通州区正式移交生态修复资金37.24万元。该笔资金源自如皋法院审理的3起通州区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由涉案被告人依法缴纳,专项用于辖区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实现了生态损害赔偿从“法律纸面追责”向“实地生态修复”的实质性转变,真正做到“谁损害、谁修复、资金直达、治理落地”。
         

座谈会上,通州生态环境局局长邵向锋简要通报了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总体情况。自2018年以来,通州生态环境局在全市率先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累计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328起,收取赔偿金1478万元,两起案件获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一起案件入选全省十大典型案例,制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在全市系统内推广。同时,拓展损害赔偿资金使用空间,丰富替代修复多元模式,制定了《生态环境损害多元化修复暂行办法》,探索植树造林、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修复模式,先后开展多次替代性修复活动,在全市率先设立集修复示范、普法驿站、警示教育为一体的长江生态环境修复通州基地,出台《长江生态环境修复通州基地建设方案》,为赔偿义务人提供修复场所,充分彰显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理念。

会上,如皋法院、通州法院分别简要介绍跨域审判、司法协作及生态履职成效。通州区政府党组成员李智对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予以肯定,要求建立健全生态修复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落实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要求,严格资金使用审批,强化全过程监管和修复后效果评估,确保资金安全、高效用于受损生态环境修复。

与会各方围绕跨区域案件办理、修复资金规范使用、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建设等核心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各方将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衔接,严格规范生态修复资金使用监管,精准推进受损生态点位修复治理,持续擦亮区域生态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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