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俊(副处 )
崇川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崇川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储俊涉嫌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来源:(南通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28日
储俊,男,海安人,1960年3月出生,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储俊先后担任崇川区文化局局长,钟秀街道党(工)委书记,崇川区人大副主任、党组成员等职。经查,储俊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收受贿赂,数额巨大。 2016年9月21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通市崇川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储俊贪污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储俊以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被告人储俊,2002年起先后担任南通狼山镇镇长,崇川区文化局党组书记、局长,崇川区钟秀街道党委书记、党工委书记。2012年11月至案发前,任南通市崇川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2年间,储俊利用担任南通市崇川区钟秀街道党委书记、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之便,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4万余元。 另查明,2002年至2014年间,储俊利用担任南通狼山旅游度假区经济贸易局局长、经济发展局局长、狼山镇镇长,南通市崇川区文化局党组书记、局长,南通市崇川区钟秀街道党委书记、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5万余元。2010年10月至2013年2月期间,储俊先后4次向崇川区纪委及“通崇51”廉政账户上交人民币共计10万元。实际收受他人所送钱物折合人民币10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储俊的家属代为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储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被告人储俊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储俊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退出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储俊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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