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洪生(副处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原局长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原局长黄洪生涉嫌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来源:(南通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7日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原局长黄洪生,在担任该开发区规划房产局局长、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长、副调研员等职务期间,10多年间累计收受他人贿赂68.925万元。2015年7月15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洪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黄洪生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的名目可谓“花样繁多”,法院查明他于2003年8月至2013年9月期间,在工程承接、工程款结算、项目选址、规划用地许可、拆迁补偿、教师招聘、工作调动、奖金发放、职务晋升、学生入学等10多个方面,为多家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所送的人民币60.8万元、价值人民币2.2万元的购物卡、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文峰服装提货券及价值人民币39250元的金条两根,共计价值人民币68.925万元。 2014年5月在南通市纪委对被告人黄洪生有关经济问题立案调查后黄洪生因害怕被查处主动退给行贿人张某两根金条,同年11月6日,被告人黄洪生到南通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主动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并由家属代为退缴了全部赃款。 法院判决王勇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25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22 haobin.com All Right Reserved.
GMT+8, 2022-6-17 09:23, Processed in 0.144671 second(s), 11 queries, Memcache 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