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村(副科 )
海门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
日前,南通市监察委员会对海门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施村涉嫌严重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施村在担任海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开设赌场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收受他人钱物,涉嫌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南通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6日
施村,男,汉族,1973年8月出生,江苏海门人,大学文化,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3年7月至1998年3月,任海门县(市)棉麻公司办事员、分公司经理、副总经理; 1998年3月至2006年12月,历任海门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侦察员、中队长、副中队长、大队长; 2006年12月至2009年3月,任海门市公安局副局长; 2009年3月至2018年5月,任海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8年5月4日,海门市委、市政府免去其公职; 2019年5月21日,海门市纪委监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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