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元春(副处 )
海安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海安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张元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2日
张元春,男,汉族,1968年11月出生,江苏海安人,大学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8月至1993年2月,任海安县粮校教师; 1993年2月至2002年8月,历任海安县交通局秘书、团委书记、县开发区交通管理所副所长、县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2002年8月至2004年8月,任海安县南莫镇镇长助理; 2004年8月至2006年3月,任海安县南莫镇党委副书记; 2006年3月至2007年3月,任海安县南莫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7年3月至2009年3月,任海安县南莫镇党委书记; 2009年3月至2010年7月,任海安县交通局局长; 2010年7月至2014年1月,任海安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14年1月至2014年8月,任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兼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14年8月至2014年12月,任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2014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中共海安县委办公室主任; 2017年1月至今,任海安市(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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